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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系列温馨提醒: 诚信高考要牢记

发布时间:2021-06-05 浏览次数:0

亲爱的考生同学们!高考在即,你们将迎来了人生中重要的一次考试,得加倍努力,积极备考,考出真水平。放眼漫漫人生,需要经历的“考试”上千万,高考也只是一次大测验,但所有“考试”,诚信为先,诚信却是人一生的承诺!是考试中的“考试”,诚信考试是人生每一场考试都需先要做好思想答卷。我们真心希望你们都能够凭实力迎接人生******次大考,考出好成绩!

同时我们要真诚提醒每位考生同学,违纪、作弊等都是考试的红线,不但成绩取消、名誉受损,而且还会留下诚信的污点,严重的还可能违法犯罪,将自己送进牢狱,所以千万不要冒险逾越。为此,我们让大家了解一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有关考试违纪、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措施。

一、以下行为属于考试违纪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如果有以下9种行为的,属于考试违纪。考试违纪将会被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请考生一定注意、避免发生。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以下行为属于考试作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如果有下列14种行为的,属于考试作弊。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均无效。考试违规违纪将会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系统》,将对今后升学和就业产生重要影响。考生在考试前都签署了诚信考试承诺书,希望考生遵规守纪,共同维护考试公平。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十)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十一)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十二)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十三)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十四)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三、以下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如果有以下5种行为的,将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四、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五、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六、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了与考试相关的4种违法犯罪行为:

(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款的规定处罚;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今年我省将继续采取考试全程实时视频监控、金属探测、身份识别、无线信号屏蔽等科技手段严防考试违规作弊行为,并已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高考期间举报电话。

 

 

最后再次提醒广大考生: 要充分相信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性,清醒认识考试违纪作弊和考试违法的严重后果,不要被社会和互联网上的“助考保过”“绝密考题”“买分换卷”等各种谣言误导,更不要受不法人员怂恿,铤而走险,违规考试。要切实做到遵纪守法、诚信考试,发挥自己的真实水平,努力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莫让自己多年的付出前功尽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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